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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 檢送「10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本縣體育獎金【修正後】核定一覽表(如附件),惠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體育獎金設置辦法」辦理。

二、依據前揭辦法第 4 條之規定指導教練之獎金以前三名為限。

三、本案已請款且已撥款之學校如下:三民國中、宜昌國中、花崗國中,請辦理溢領獎金之繳回,並檢送繳款書影本 1 份送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備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曾一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4-06-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24 10:50:00
點閱數: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