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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班級數核定一案,請本縣各國中小再次檢視班級數一覽表,若有問題請於103/6/25(星期三)中午前回電國教科,逾期未回覆視同資料正確無誤。

一、依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 103 學年度國小 1 年級至 5 年級每班 29 人編班, 6 年級每班 30 人編班。國中 7 年級至 8 年級每班 30 人編班, 9 年級每班 31 人編班。

二、另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7 條第 2 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然依據本府 102 年 10 月 23 日 TE1020003508 號簽案,財政處附簽意見表示:「班級數增加 1 班,相關人事費及行政費用亦相對增加,建議加計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可扣抵人數後,可扣抵之學生人數不超過 5 人者,班級核定數不增加 1 班。」爰採財政處意見作為 103 學年度新生編班 及 其他年段增班 參考依據。

三、請各校再次檢視附表內學生人數及班級數,若有問題請於 103/6/25 (星期三)中午前 回電國教科,逾期未回覆視同資料正確無誤,不再修正。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鄭郁嫺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06-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24 09:43: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