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減災與整備工作★請學校防災業務承辦人於6/27前完成防汛相關檢核工作,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6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60184 號函及教育部「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辦理。
二、學校總務處每年於防汛期應進行一次校園防汛安全維護,並完成「附件 1 防汛安全檢查表」、「附件 2 颱洪災害應變器具整備表」以及「附件 3 颱風緊急救護用品」,並經校長「簽核」後,請依序掃描成 1 個 pdf 檔後上傳本縣防災教育深耕網(帳號登入後→防汛安全檢核;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三、若不符合安全則簡述學校改善情形(缺失處置一覽表附於「防汛安全檢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