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中心★「哈吉貝颱風」第三號通報,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6 月 18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090888 號函辦理。
二、未完成「0614 哈吉貝颱風」重大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校安通報作業學校(詳附件),請務必於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完成回報作業,本案並列入本(103)年度 6 月份學校及幼兒園重大災害「定期模擬測試訓練」作業績效計算。
三、汛期已至,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依據教育部 103年4 月 3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30050049 號函「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汛作業流程」文規定,確實執行校園空間防災安全檢測及落實各項防汛整備工作外(詳參處務公告 30037),並指派專人即時掌握中央氣象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之重要訊息,當教育部發布重大天然災害事件時(即首頁出現災害名稱與進行回報災損提示功能時),各校不論有無災損狀況,最遲於 3 天內完成回報作業。
四、教育部鑒於今(103)年「0521 花蓮地震」、「0614 哈吉貝颱風」等重大天然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總體回報率不佳,將於 103 年 7 月份某假日實施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重大災害「不定期測試訓練」,請學校於處務公告後 2 小時內實施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校安通報作業模擬訓練。屆時已為暑假期間,請學校防災業務承辦人務必配合辦理,俾利本府及教育部能第一時間有效掌握與彙整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災損情況,俾利採取各種必要之應變措施,防止災害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