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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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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商借教師協助國家教育研究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於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 查照。

如主旨。
  • 為商借教師協助本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 貴單位再次協助函轉所屬國立或縣(市)立學校,請學校於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 查照惠復01。.PDF
    1) 為商借教師協助本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 貴單位再次協助函轉所屬國立或縣(市)立學校,請學校於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 查照惠復01。.PDF
  • 為商借教師協助本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 貴單位再次協助函轉所屬國立或縣(市)立學校,請學校於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 查照惠復。.DOC
    2) 為商借教師協助本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 貴單位再次協助函轉所屬國立或縣(市)立學校,請學校於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 查照惠復。.DOC
  • 為商借教師協助本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 貴單位再次協助函轉所屬國立或縣(市)立學校,請學校於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 查照惠復。
    3) 為商借教師協助本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請 貴單位再次協助函轉所屬國立或縣(市)立學校,請學校於103年6月15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請 查照惠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5-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29 14:30:00
點閱數: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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