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外介聘--國中*本處於103年5月12日辦理國中端縣外介聘積分審查,有關選舉功獎採計一案,請詳閱說明。
1 、查「103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規定,在本縣(市)最近五年獎懲之積分,由所屬機關或所屬上級機關核給之嘉獎、記功、記大功,縣市級、省級、中央級核給之獎狀(牌)為認定標準(如選舉准予採計)。
2 、爰 5 月 12 日上午少數送件審查教師,如有『選舉』積分被剔除者,已由審查人員重新檢視並准予採計,各申請人如有疑慮,可於 5 月 14 日中午前至教育處學管科找辛小姐確認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