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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有關103學年度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含分班)申請作業,尚未送件之幼兒園請於原規定期限內5月20日前逕送本府辦理申辦。

*發文字號:本府 103 年 4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68621A 號(公立);府教特字第 1030068621B 號函(私立)業已諒達。

*102 學年至 106 學年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之幼兒園應符合法令規定之項目,除已辦理基礎評鑑之幼兒園免提出申請外,其餘幼兒園每學年皆需依本府函文提出申請,符合相關要件之幼兒園才可申請教育部之幼兒相關就學補助。

備註:統計至今(5/13)早上 9 時 30 分止,公立幼兒園尚有 30 園;私立幼兒園尚有 25 園未送件申辦,請協助於前開函文規定期限內(5/20 前)檢具附件之檢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逕送本府辦理申請(免備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5-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13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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