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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公.私立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參加幼教研習事項說明

103 年度教保研習.國幼班研習及課綱研習
每各場次都有人數的限定
每場次的研習開放的現場報名人數不同

現場報名的以報到時間順序錄取
現場報名的教保服務人員沒有研習講義及便當
只核准研習時數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
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


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103 年度至少要參加教保專業之能研習 18 小時(計算日期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請特別注意紅字及藍字的說明
任職後 2 年的教保服務人員一定要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 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1 次以上(共計 12 小時)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2 條規定
幼兒園應依第八條第五項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設置保健設施,作為健康管
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保健、營養諮詢及協助健康教學之資源。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
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幼兒園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應訂定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
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規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霈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5-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06 13:53:00
點閱數: 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