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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公告】申請10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請於103年5月7日前送計畫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處特教科

1.幼兒園線上申請時間:103 年 4 月 14 日~103 年 5 月 7 日~紙本資料請於 103 年 5 月 7 日送進教育處特教科羅霈衫小姐收
(一) 適性教保輔導:
1、 目的:輔導幼兒園發展合於法令規定之教保活動,並建置合宜之教保環境。
2、 輔導對象:期發展自編教保活動課程或強化教保情境規劃之幼兒園,惟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優先輔導:
(1) 刻正參與適性教保輔導,並經輔導人員及幼兒園雙方同意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之幼兒園。
(2) 設立未滿三年之幼兒園。
(3) 申請學年前一學期教保服務人員流動率 50%以下之幼兒園。
(二)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輔導:
1、 目的:輔導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能依課程大綱規劃教保活動課程、實施教學及評量。
2、 輔導對象:期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發展教保活動課程,並具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能力之幼兒園;惟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優先輔導:
(1) 刻正參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輔導,並經輔導人員及幼兒園雙方同意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之幼兒園。
(2) 曾參與「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方案二,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適性教保輔導之幼兒園。
(三) 特色發展輔導:
1、 目的:輔導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發展在地化課程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
2、 輔導對象:期發展精緻化或在地化課程,並具自編教保活動課程能力之幼兒園;惟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得優先輔導:
(1) 刻正參與特色發展輔導,並經輔導人員及幼兒園雙方同意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之幼兒園。
(2) 採統整不分科方式發展教保活動課程之幼兒園。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霈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5-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05 09:24: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