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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教專】教育部4月24日及25日於臺北市立大學辦理103年度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坊,以辦理教專計畫學校校長優先,請有意願校長於4月21日下班前填具報名表回傳,請查照。

一、依據教專網轉知教育部電子郵件辦理。

二、依教育部電子郵件所示,本縣尚有 5 個名額,請有意願的校長踴躍報名參加。

二、 102 學年度辦理教專計畫學校:
國中:
化仁國中、吉安國中、南平中學、光復國中、三民國中、富北國中、玉東國中

國小:
秀林國小、富世國小、佳民國小、西寶國小、忠孝國小、海星國小、豐山國小、豐裡國小、北林國小、見晴國小、西林國小、春日國小、立山國小、卓樂國小、吳江國小、東竹國小、萬寧國小、學田國小、明廉國小、復興國小、三棧國小、水璉國小、豐濱國小、德武國小、太昌國小、富里國小、舞鶴國小

三、工作坊邀請波士頓教師評鑑指導團隊進行專題演講,實作學校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中央輔導群輔導員進行經驗分享,名額有限機會難得,鼓勵辦理教專計畫學校校長踴躍報名。

四、請有意願校長於 4 月 21 日中午前填具報名表回傳教育處承辦人鍾品正老師。傳真 8462776

五、本次研習之交通費與住宿費由承辦學(北市大)辦理核銷,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報支。

六注意事項:
(一)、交通費
(1)此次工作坊可核銷之交通費為:搭乘「高鐵」、「火車」、「機票〈限離島學員〉」之費用;無法核銷之交通費為:搭乘「計程車」與「自行開車」之費用。
(2)因工作坊之交通費為核實報支,申請交通費時,需檢附所有交通費之票根。
(3)103 年 4 月 24 日(四)第二階段第二梯次報到時,請至報到處領取回郵信封,並將所有票根於活動結束後統一寄回臺北市立大學(100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 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 謝謹霞助理收)。
(二)、住宿資格與相關事宜
(1)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一梯次: 4/14(四)- 4/23(三)
1.可住宿資格:為「符合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之人員。
2.住宿飯店:由各承辦學校代訂。
3.住宿費用:費用由學員本人支付,抬頭需填寫「臺北市立大學」,並輸入本校統編 03763109 ,活動結束後與交通費車票及領據一同寄回臺北市立大學。
(2)第二階段第二梯次: 4/24(四)- 4/25(五)
1.4/23(三)可先住宿學員為「離島學員與臺東縣學員」;花蓮縣學員若有需要,請事先申請。
2.4/24(四)可住宿學員為「符合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之學員」。
(3).住宿飯店:以劍潭青年活動中心(臺北市中山北路四段 16 號)為主要住宿地點,若因住宿人數較多,將安排至另一住宿地點。
(4).住宿費用:統一由臺北市立大學代訂,費用也由臺北市立大學支付。

(三)、專車接送
(1)接送範圍:
1.住宿當日「車站到飯店」之接送。
2.活動當日早上「飯店/車站到學校」之接送。
3.活動當日下午「學校到飯店/車站」之接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4-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4-20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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