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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重要!★】103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學務工作】,請各校參閱並配合辦理預做相關準備

一、 103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初版)如下:
1.辦理「友善校園人權指標」自我檢核,並對結果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措施。
2.依據「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辦理品德教育相關活動,並提出執行成效報告,內容需含量化統計數據(如活動場次、參加對象與人數等),以及質化調查成效(如計畫執行方式、活動辦理之整體成效、過程檢討、問題解決策略、改進措施及活動照片等)。
3.每學期實施學生受體罰之問卷調查,且調查結果每學期之「從來沒有」被打之學生比例須達 93%以上。
4.學校學生獎懲規定有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審查合格比例須達 95%以上。
5.對「疑涉組織犯罪」或「霸凌」事件,有後續追蹤及積極輔導作為(備有相關紀錄及書面資料)。

二、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時間約在每年 9 月底~10 月初,請各校針對上述考核項目內容(初版)預做辦理及備妥相關資料,俟考核項目正式確定後會再次通知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4-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4-16 18:01:00
點閱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