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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本填表說明第8項業經基隆市政府工作小組依 總統103年1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重新勘誤並作文字修正)」。

依據基隆市政府 103 年 3 月 28 日基府教學貳字第 1030212132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4-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4-08 13:52:00
點閱數: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