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花蓮縣102學年度特殊教育評鑑自評表填寫及寄送注意事項,請各受評學校教師務必留意。
一、學校資源班組需檢送資料如下:
1.自評表 7 份
二、巡迴輔導教師組需檢送資料如下:
1.自評表含 1 位個案(自選 1 名)各 3 份
三、僅需檢送自評表資料,其他相關佐證資料請攜帶至評鑑現場提出,供評鑑委員查核參閱
四、檢送自評表截止日期統一訂為 3 月 5 日,若為寄送以郵戳為評。
五、自評表電子檔請寄 jome1234@hotmail.com
六、評鑑時間最快受評學校為 3 月 21(五),評鑑時間於本週公告,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承辦人
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