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為研析教師法第11條修正草案,惠請於103年2月24日(星期一)前填具附件調查表格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回傳(電子郵件:mei0822@nt.hl.gov.tw,傳真:8462776),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017915 號函辦理。
二、請填具 99 學年度至 101 學年度依教師法第 14 條之一不適任教師提教師評審委員會案件數調查及所轄學校數調查(含公私立)。
三、因屬限辦案件,倘對本案有所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何則文先生(電話: 04-37061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