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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處與警察局辦理103年度「交通執法與事故防制宣導」及與監理站「道路安全你我安全行宣導」之核定學校名單(未提出申請的學校要申請,請依說明五辦理)已申請的各校依說明三與說明四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 103 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
二、活動宣導目的:使學生了解「大型車輛相關安全規定與潛藏危機」、「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後座要繫安全帶」、「騎乘機慢車要戴安全帽」、「禮讓高齡者行安全」、「路權觀念」與「交通意外事故嚴重性」宣導教育及「道路安全相關規定」與「公路監理業務」之道安宣導,養成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並能自發性遵守交通規則與悌勵家人亦能重視交通交通安全,進而維護人平安、車順暢與尊重生命。
三、本處與花蓮縣警察局及花蓮監理站 103 年度辦理「交通執法與事故防制宣導」與「道路安全你我安全行宣導」活動,參加此項活動的學校不用負擔任何演講與獎品費用,請已獲核定各國中小於宣講日期前一日先行向警察局或監理站電話聯繫(相關連絡訊息,於 103 年 3 月 1 日公佈),請學校協助準備好相關簡報器材與學生出席。
四、獲核定的學校須於 103 年 2 月 20 日至 27 日填寫活動申請單,並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一星期提報成果資料,上述之活動申請單與成果資料格式於本處務公告附件檔案。
五、為避免與核定學校之日期重複,請欲提出申請學校先行注意該申請日期是否有其他學校申請(每日限一校申請,除玉里分局管轄鄉鎮外,申請演講日期為: 103 年 3 月 15 日至 103 年 6 月 10 日止,除每週一上午與周五下午不接受申請外,其餘時間皆可提出申請)請務必於 2 月 27 日前傳送至 wjm16kimo@yahoo.com.tw 或 wjm620614@yahoo.com.tw ,郵件告知內容如下:「○○國小參加交通執法與事故防制宣導, 103 年 3 月 15 日 09 : 00-10 : 00 時,高年級學生 100 名,備用時間: 103 年 3 月 22 日 09 : 00-10 : 00 時,高年級學生 100 名」,會依提出申請學校優先順序排定,若遇重複時段,會以電子郵件回信告知,本處將於 103 年 2 月 21 日作第二次處務公告方式核定日期通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2-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2-20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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