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課照】有關課後照顧服務人員遴聘,詳如說明,請 查照。
壹、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及本縣辦理教育部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實施計畫。
貳、本縣辦理教育部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實施計畫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服務人員資格:
「拾、服務人員:
應具備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並建議以符合二至五項資格之人員優先聘用: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參、如無教師證但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亦可擔任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