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檢送修正後103年度游泳教學中心學校附屬單位分配一覽表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3 年度 1 月 16 日府教體字第 1030009709B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中心學校及行政協助學校召開協調會,召集附屬單位學校討論游泳教學課務事宜,並依所排課表確實計算所需補助總金額,核對無誤後向本府提出經費申請。
三、有關游泳教學之救生員鐘點費,僅縣屬自營游泳池可申請,如於委外經營或私立游泳池場地上課者,請勿申請本項目。
四、有關場地使用費部分,僅於非縣屬游泳池、委外經營、私立游泳池等場地上課者,始得申請本項目;另次數之欄位,最低應填 6 次,最高不得超過 10 次。
五、請各校承辦人務必詳閱上揭函之辦理游泳教學說明。
六、另交通費部分,請各校務必先以協調鄰近學校校車為優先,若無,始得以其他交通工具之費用申請。
七、檢附旨揭一覽表供參,公文後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