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1775

公告 【公告】 103全中運參賽資格之學籍規定及武術技術手冊補充說明。

一、學籍規定,除依 103 年全中運競賽規程「以具有就讀學校 1 年以上之學籍者(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規定外,如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不受此限,惟需檢附事實證明。

二、「10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武術技術手冊」第 6 條第一項第 1 款漏植「各組各項」應為「各縣市參賽學校套路各組各項目最多可報名 2 位運動員,散手每量級報名 1 位運動員。」第 2 款刪除運動員繳交「權利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曾一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4-01-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23 09:09:00
點閱數: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