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特教提醒※ 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助理員申請作業請於103年1月2日前送府辦理,感謝配合。
※本府 102 年 12 月 26 日府教特字第 1020239024 號函諒達。※
1. 請有需求學校依本縣 103 年度補助各校教師助理員實施計畫,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 103 年 1 月 2 日前送達本府辦理。
2.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獲核定教師助理員之學校,第 2 學期無須提出申請,本府均依核定標準續辦(惟如原教師助理員服務時數有需求異動請重新提出申請)。
3. 需重新鑑定之個案,本府另期派專業人員評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