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附「花蓮縣102年度國民中小學體育班評鑑優良名單」,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 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體育班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旨揭計畫第十點規定,評鑑結果為特優(90-100 分)及優等(80-89 分)者得核予獎勵:
(一) 特優(90-100 分):嘉獎 2 次,每校以 3 名人員為上限。
(二) 優等(80-89 分):嘉獎 1 次,每校以 3 名人員為上限。
三、請獲獎學校於 103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前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491)提報敘獎名單,報府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四、未在名單內之學校請勿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