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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H7N9流感疫情風險升高,請加強各項防治措施及衛教宣導,請 查照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3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20184577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 H7N9 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2 年 12 月 7 日表示,香港於 12 月 6 日公布第 2 例 H7N9 流感確定病例,依現有流行病學資料評估應係在大陸地區廣東感染,不排除疫情已有向南方擴散的可能,顯示 H7N9 流感病毒持續存在,疫情威脅仍未解除,提醒學校及民眾仍須保持警覺。目前大陸地區廣東省及浙江省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維持為第二級:警示( Alert ),其餘各省市(不含港澳)為第一級:注意( Watch ),指揮中心提醒計劃前往疫區的民眾,務必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避免接觸禽鳥。
三、請依據「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校園流感各級疫情之處理要則」、「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 H7N9 流感疫情應變處理作業流程」、「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因應 H7N9 流感疫情消毒作業原則」及「因應 H7N9 流感疫情各級學校學生宿舍應變措施」等規定辦理,由學校各權責單位跨處室合作完備各項防疫措施,相關紀錄及資料留存備查。
四、因應 H7N9 流感疫情風險升高,學校處理作為及防治措施如下:
(一) 學校防疫小組應視疫情發展每週或定期召開會議研商防疫事宜,持續完善各項減災、整備、應變作為。
(二) 請教職員工生做好自主健康管理,隨時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如有類流感症狀,請即戴口罩及就醫。
(三) 請掌握教職員工生至境外病例地區交流或旅遊之名單,落實追蹤自主健康管理紀錄。
(四) 請整備與購置校內相關防疫物資(含口罩、體溫計、消毒劑等)。
(五) 請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的物品表面,如鍵盤、課桌椅、門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教具等,並加強家禽場飼養環境之消毒作業。
(六) 請加強宣導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應勤洗手、重衛生,前往大陸地區,應避免接觸禽鳥,尤其切勿撿拾禽鳥屍體;雞、鴨、鵝肉,以及禽類、蛋類須熟食等之衛教資訊。
(七) 請確實依「學校因應 H7N9 流感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進行自主檢核,本部將不定期抽訪學校整備情形(如附表)。
(八) 請指定專人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H7N9 流感防治專區」( http://www.cdc.gov.tw/)及教育部 H7N9 流感防疫專區網站(http://www.perdc.ntnu.edu.tw/anti-flu/)查閱最新疫情及衛教資訊,並持續運用各類管道加強防疫宣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12-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2-13 16:18:00
點閱數: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