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體育班評鑑事宜,請美崙國中、自強國中、光復國中、化仁國中、國風國中、玉里國中及中華國小,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 11 月 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20034651 號書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辦理。
二、請美崙國中、自強國中、光復國中、化仁國中、國風國中、玉里國中及中華國小依評鑑評量表(附件-分國中、國小)填報基本資料及自評分數(複評欄位請勿填寫),填妥後,請備紙本正本一式 6 份(每份皆須須完成核章),於 102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前送達花蓮縣政府教育局體健科(黃馨怡、張金環)備審。
三、電子檔案請於 12 月 10 日(星期二)前分別寄至 congeely@gmail.com.tw 信箱(體健科張金環信箱); huanghsingyi@gmail.com 信箱(體健科黃馨怡信箱)。
四、本評量表資料填列以 99 、 100 、 101 學年度入學學生及實施情形為依據。
五、相關說明文件及佐證資料請於評鑑當日備妥,俾便委員查閱。
六、本府預定於 102 年 12 月 16~20 日到校評鑑體育班事宜,請旨揭學校務必配合辦理。
六、評鑑日程表及實施計畫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