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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9

請申辦本次計畫學校注意:
1.經詢問國教署後表示,本案執行截止日建議仍在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完畢為宜,另於 103 年 1 月 10 日前辦理經費核結並函報本府,如有經費剩餘,應依規定開立支票繳回。
2.本計畫經費核銷請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檢具『經費結報表』及『成果資料』各 1 式 2 份送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1-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1-15 17:00:00
點閱數: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