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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補助102學年度中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第1期經費(會計子目:CC2131),請辦理102學年教專學校於文到7日內掣據送府憑撥,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103261R 號及 102 年 9 月 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133067B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補助旨揭經費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分 2 期撥付:第 1 期撥付 70%,第 2 期撥付 30%。

三、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如下:
(一)「102 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參加學校核定經費(第 1 期款):私立海星國小等 34 校,合計經費 24 萬 485 元,請貴校依第 1 期金額掣據。
(二)「102 學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申辦社群」參加學校核定經費(第 1 期款):太昌國小等 8 校,合計經費 9 萬 794 元,請貴校依社群第 1 期金額掣據。
(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評鑑人員初階實體研習」委請忠孝國小、富里國小及化仁國中辦理,請 3 校依核定金額掣據(會計子目: CC2133 ),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結報表及成果報告各 1 式 2 份(電子檔上傳:花蓮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784),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行政研習」委請忠孝國小辦理,請依核定金額掣據(會計子目: CC2133 ),並於活動結束後,檢附結報表及成果報告各 1 式 2 份(電子檔上傳:花蓮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784),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四、請於文到 7 日內掣據請款,「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申辦社群」執行期限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請於活動後 1 個月辦理經費核銷事宜,核銷時本府轄屬學校請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檢附結報表及成果報告各 1 式 2 份(電子檔上傳:花蓮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784),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非轄屬學校以預付方式出帳後檢附憑證報府核銷。

五、社群成果報告需包含前言、彙整貴校量之分析(如經費核撥數與結餘數、社群名稱與數量、社群參加人數等)、貴校性質資料與分析(如:歷次活動或會議紀錄、研發之課程或教材教法、教師專業成長提升與學生學習成效之客觀分析、學校組織文化之改變、教師需求滿意度分析)以及活動相關照片等。

六、檢附第一期款核撥經費表(內有 3 分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10-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0-17 14:58:00
點閱數: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