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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檢送本縣103年申辦「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學校層級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相關文件各1份,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一、依據花蓮縣 103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暨花蓮縣府教輔字第 1020189664 號函(文後送)辦理。

二、本計畫案申請為教育部每年補助各縣市之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活動之經費。

三、提報計畫類別可分為:
(一)學校層級:教師學習社群。
(二)學校層級:學校本位專業成長活動。
(三)學校層級:策略聯盟專業成長活動 。

四、申請額度:請依是項補助作業規定內容提出需求申請
(一)學習社群:每群 5,000 元至 25,000 元。
(二)學校本位:最高 30,000 元。
(三)策略聯盟: 50,000 元至 200,000 元。

五、審查作業時程:
(一) 送審時間: 102 年 10 月 30 日(三)止(須於下午 5 時前送達國教輔導團,逾期則不予受理)。
(二)送審文件:計畫、提要表、自評表、經費概算(需核章)。依計劃格式撰寫各校之實施方案,並裝訂成冊, 1 式 7 份,免備文逕寄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國教輔導團許玉純老師(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三)電子檔請同時上傳至本縣「精進教學計畫網站」,以利資料彙整。請依網站分類上傳計畫電子檔,電子檔檔名說明如下:
1.學習社群:花蓮縣 103 年精進教學_○○國中小_教師社群計畫。
2.學校本位:花蓮縣 103 年精進教學_○○國中小_學校本位計畫。
3.策略聯盟:花蓮縣 103 年精進教學_○○國中小_策略聯盟計畫。

六、教育部規定 103 年度每個學校至少要成立一個社群(或申請其他專案經費時,計畫內容有社群運作模式亦可),爰教師學習社群運作情形將列為國教輔導團到校訪視重點。請各校為精進教學品質,依期限踴躍提出申請。

七、申請期限(含檔案上傳): 102 年 10 月 8 日至 102 年 10 月 30 日。

八、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相關文件請逕至精進教學計畫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d=359 )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03-8462860#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3-10-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0-14 17:29:00
點閱數: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