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檢送101年縣運指導教練敘獎名單1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本案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獎勵標準:
(一)團體賽第一名:指導教練得敘嘉獎一次,如領隊為校長亦得比照此標準敘嘉獎一次。
(二)個人第一名:指導教練得敘嘉獎一次。
(三)各項競賽隊伍(人數)未達五隊(人)者減一級獎勵;未達四隊(人)者,不予獎勵。
(四)選手十一人以上者,指導教練得列二人。
(五)指導教練以秩序冊上有列出者為主。
三、本案若有任何問題,請於 102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逕洽體健科曾小姐( 03-8462860*371 ),逾時視為同意本敘獎名單,本府將以此簽辦敘獎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