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花蓮縣102年度環保知識挑戰擂台賽」注意事項,詳如說明(紅字部分為修正原計畫內容),請 查照。
一、報名參加人數規範與限制:
(一)因報名參加人數各組均未超出人數上限,經環保局裁示:高中職、國中、國小報名均全數通過審核,惟志工團隊(社會組)再開放一週(至 9/24 17:00 前)報名。
(二)報名名冊另案公告。
二、有關環保知識擂台賽帶隊老師之課務事宜,請由學校排代。
(一)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02 年 6 月 5 日花環綜字第 1020011069 號函以及 102 年度環保知識擂台賽計畫書辦理。
(二)為提升學校師生對於環境保護的正確知識,本活動由環保署委由環保局及教育處共同辦裡;各校帶隊老師參加本縣複賽,係屬公務,所遺課務請由學校排代,俾利帶隊老師順利成行。
三、修正有關環保知識擂台賽計畫書「十一、奬勵」事宜。
為鼓勵學生認真學習,獎勵學生參加,經審題後降低試題難度,盼獎勵多數學生,原訂獎勵經修訂後重新公告。
十一、奬勵
1.第一階段筆試成績達 80 分者,頒給獎金 100 元或等值獎品乙份。
2.取得進入第二階段「個人積分賽」資格者頒給獎狀、獎金 200 元或價值 200 元之等值獎品乙份。
3.取得進入第三階段「PK 賽」,各組前 10 名次頒給獎狀及獎金 500 元或等值獎品各乙份。
4.第三階段 PK 賽,各組第一名次頒給獎狀及獎金 2000 元或等值獎品各乙份。
5.進入第三階段「PK 賽」學生之指導老師由縣政府核予嘉獎 1 次,榮獲「各組第一名」學生之指導老師由縣政府核予嘉獎 2 次。
6.以上第 1 項至第 5 項所有師生之獎勵,每人擇優領取一份,不得重復。
7.各組取得進入第三階段「PK 賽」學生(總計 20 名),將代表本縣參加行政院環保署所舉辦的全國性決賽,爭取最高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