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本縣初賽作品收件時間為10月7日(星期一)至10月10日(星期四)相關事項詳如說明
一、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相關事項 102 年 6 月 24 日府教社字第 1020114295 號函諒達。
二、旨揭初賽收件時間為 102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起至 10 月 10 日(星期四)止,惟 10 月 10 日(星期四)不上課,請各校儘可能於 10 月 9 日前檢附作品及送件清冊寄達國風國民中學(花蓮市林政街 7 號)。
三、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初賽評選作品錄取前 6 名,參賽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 2 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 1 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 10 分之 1 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二、初賽入選前 6 名作品,由國風國民中學通知取回裱裝,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如需退件,請於 10 月 28 日前至國風國民中學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三、各校作品請寄國風國中教務處藝術才能組湯香櫻老師,聯絡電話 03-8323847 分機 12 或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