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9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20084649 號函辦理。
二、有關評估對象及方式,學生與教職員工部分採線上檢核,家長部分則採紙本檢核,檢核對象及員額分配如下:
(一)學生:本縣所屬公私立國中七、八、九年級、國小四、五、六年級及縣立體中一、二、三年級。
1. 61 班以上國中小學校:國中七、八、九年級及國小四、五、六年級各 3 班。
2. 31 班至 60 班國中小學校:國中七、八、九年級及國小四、五、六年級各 2 班。
3. 30 班以下國中小學校:國中七、八、九年級及國小四、五、六年級各 1 班。
(二)教職員工:
1. 61 班以上學校: 15 人。
2. 31 班至 60 班學校: 12 人。
3. 30 班以下學校: 9 人。
(三)家長:
1. 61 班以上學校: 5 人。
2. 31 班至 60 班學校: 3 人。
3. 30 班以下學校: 1~2 人。
三、請於 10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評估檢核,並將結果級報告上傳本府教育處網頁線上填報系統【ID : 2305〈國小版〉、 2306〈國高中版〉】,以利彙整全縣資料函報教育部備查。
四、有關之家長版各項指標評估量表範本‧僅供學校參考採用為原則,各校可依個別及特殊狀況做適當之修正。
五、本次評估檢核為教育部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務請各校依時程配合辦理完成,以利本縣對中央爭取教育經費補助。
六、有關「家長版指標評估量表」「線上檢核網頁入口」、「評估成果簡述」及「評估成果改善措施之擬訂」等說明,請參閱檔案附件
七、
〈一〉有關各校調查結果平均數,.請先選擇登入身分,同一身分一學期登入一次,第二次登入即可看到平均數。
〈二〉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實施學校,本學期可免再實施,僅將結果上傳教育處網頁線上填報系統即可。
〈三〉另提供教育部友善校園人權環境專區網頁
http://hre.pro.edu.tw/friendly/4-1.htm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