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公告】本縣101年下半年及102年上半年接受外界捐資興學之學校,請速至國教科領取感謝狀
一、依據花蓮縣捐資興學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次受捐資時間為 101 年 7 月 1 日至 102 年 6 月 30 日止,同一單位在同一學校之捐資合併計算。於本縣捐資合計達 100 萬以上之機關或個人,因已頒贈水晶獎盃,故不另外製作感謝狀或獎牌。
三、請以下各校派員至教育處國教科洽鄭郁嫺小姐領取感謝狀,並轉贈捐資單位。
秀林國中、鳳林國中、玉里國中、東里國中、南平中學、復興國小、北濱國小、康樂國小、豐裡國小、豐山國小、富源國小、觀音國小、德武國小、松浦國小、東里國小、富世國小、和平國小、三棧國小、西林國小、紅葉國小、崙山國小、卓溪國小、西富國小、西寶國小
六、另請縣立體育實驗中學、富里國中、國風國中、長良國小、太昌國小派員至教育處國教科領取 99 年下半年~101 年上半年捐資感謝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