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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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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調查
【公告】關於本府102年9月2日府教特字第1020159992號函,國健局補助12歲以下幼童塗氟保健服務,若園所已與固定醫院、診所或牙醫合作模式者,請備註於調查統計表回傳。
*旨揭統計數據將由本府協助安排入園塗氟時間,由慈濟醫院口篩巡迴醫療專車至園所進行服務,但園所與鄰近醫院或診所已有合作模式者,無須改變。
補助對象如列:
(一)設籍本縣及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偏遠地區等未滿 12 歲之幼童每 3 個月補助 1 次。
(二)設籍非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偏遠地區之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兒童,請協助於塗氟服務前出示相關證明亦每 3 個月補助 1 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9-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06 17:28:00
點閱數: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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