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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2學年度第1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申請表件及本府規定須繳交資料,請有意申辦之國小於102年9月6日前依規檢具申請表件紙本(請勿裝訂)及電子檔光碟各一式2份送家庭教育中心提出申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79844 號函辦理。
二、 本府訂於 102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假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召開本計畫說明會議,請有意申辦之縣屬國民小學務必派員出席,學校參加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惟代課鐘點費請 貴校依權責於 102 年度之代課鐘點費勻支。
三、 本計畫服務對象以國小階段學童經學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輔導主任、專任輔導教師、導師、家長會長或家長會代表,如有社工人員亦得邀請其參與)認定並作成詳實會議紀錄(請務必附於申請案內),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附表 2-3 之填表說明)。
四、 本計畫辦理期程為 102 年 9 月 2 日起(因考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期程,本府建議將辦理日期延後)至 103 年 1 月 31 日止,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辦理(每天起訖時間由承辦學校決定)。每天最遲至夜間 8 時止。請依經費預算表申請,辦理時數酌修為每週 3 天、辦理 6 至 8 小時為原則,各承辦學校得彈性調整辦理週數或由部分經費項目勻支,總補助時數計 90 小時。每班以 18 、 15 、 10 人學生數為編列基準原則(至少 5 人方得開班)(如附表 2-4-1~ 2-4-3 ,核實支應,如有餘款均視為未執行數,請全數繳回。);如據點講師及臨時人力無須投保勞保、健保及勞保退提繳金請逕行扣除該項經費。
五、 本計畫服務(課程)內容不以課業輔導為原則(可輔導其完成回家作業),以親職子職教育、代間教育、親子共讀、文化藝術教育、品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生涯發展及生活自理等為學習活動主軸。
六、 本計畫人力師資條件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以修過輔導學分者為優先),無民、刑事之不良紀錄,經由各承辦單位主管甄選品格端正,並符合(附件 2)資格之一者遴聘之。為求謹慎,不得聘用不適任教師擔任相關人力,避免各承辦學校聘用不適任教師及具性侵害前科者進入校園任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溫利周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33
傳真號碼: 8461741
公告時間: 2013-08-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8-29 16:29:00
點閱數: 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