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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02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102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及「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

一、本府於 102 年 8 月 1 日府教國字第 1020141769 號函知公立國民中小學 102 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及應行注意事項,漏未夾帶附件檔案,請各校自行下載。

二、檢附「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 102 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及「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 102 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鄭郁嫺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3-07-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8-01 11:57:00
點閱數: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