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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行政院為求機關公文用字正確表達我國主權並有一致性規範,自即日起凡引述日本殖民統治臺灣之時期(西元1895年-1945年),簡稱時應使用「日據」之用字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24 日甫行文字第 1020136496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專員室
發布者: 鄭丞堯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04
傳真號碼: 03-8580197
公告時間: 2013-07-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7-26 14:33:00
點閱數: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