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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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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蓮審計室「地方政府合法使用公有建築物調查表」仍請各國中、小學依規填報。
請依本府 102 年 7 月 17 日府財產字第 1020128096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財政處>
承辦單位:
公有財產科
發布者:
羅淑美
連絡電話:
8223694
傳真號碼:
8230346
公告時間:
2013-07-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7-22 17:34:00
點閱數: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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