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 102(103)年度後備軍人緩召3款暨逐召4款講習】資料。
【教師緩召】
1.新發生:教師甫退伍回校報到任教或初聘者、借調後回任原職,
於事實發生 1 個月內,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2.原因消滅:支援、借調、調校、退休者,
應於緩召之「原因消滅」30 日內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校長逐召】
1.新發生:校長聘入之學校於聘書 30 日內,備文函送教育處辦理。
2.原因消滅:校長調出之學校,
於逐召之「原因消滅」30 日內備文函送教育處辦理 。
★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承辦人 廖玉秋小姐 電話: 03-8322104 轉 863404
8325021 、 8320325
★ 學管科 梁月卿 電話: 8462860-232 傳真: 8462776
第一次公告日期: 102.07.16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