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於6月30日前至奇萊網「國中小學生成績評量宣導網站」填報定期評量審題機制及期末校務會議宣導成績資料( 會議資料範本如附件),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暨「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前揭評量準則第五條之規定,貴校辦理學生成績評量應落實多元評量之精神,並務請於本(101)學年度結束前建立定期評量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
三、本府教育處為因應下(103)年度統合視導新指標及為了解各校宣導狀況,請 貴校於本(102)年 6 月 30 日前至本縣國中小學生成績評量宣導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d=783 )填報相關資料:
(一)校內之審題機制書面資料:內容應包含定期評量之迴避及保密原則,路徑為會議資料上傳>選右方按鈕 「會議資料上傳」-->選鄉鎮區-->選審題機制,上傳檔名為:○○國○-審題機制。
(二) 本(101 )學年度下學期期末校務會議宣導資料:於會議加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不得公開呈現班級與學校排名)及第 11 條(畢業證書核發條件規定)及「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之內容宣導,路徑為會議資料上傳>選右方按鈕 「會議資料上傳」-->選鄉鎮區-->101 下期末校務會議,會議範本見附件一,請將會議資料掃描 PDF 檔上傳,上傳檔名為:○○國○-101 下期末校務會議。
四、另請 貴校於下(102 )學年度起,務於校務會議、班親會(親職教育活動)、學年(領域)會議等方式向教師、家長及學生宣導前揭內容,本府將於 12 月初調查相關辦理情形。
五、為避免發生成績評量之不當處置事件,請 貴校落實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公正客觀之作法,以避免社會大眾產生疑慮;若有相關成績評量之陳情函或陳情案件,請副知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