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7555

10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電腦輔具,請應屆畢業生將借用電腦輔具歸還

1.歸還期限:6 月 29 日(星期五)

2.各學年度以應屆畢業學生明義借用輔具,請歸還中區特教中心,借用學校不得以其它個案有
需求為由,拒絕歸還電腦輔具

3.各校身障學生如果有電腦輔具需求,請依照正式行政流程申請輔具,由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
議審核通過借用

4.歸還輔具將於 102 學年度申請電腦輔具個案使用

5.本學年度未畢業之學生借用電腦輔具,請學校於新學年度再辦理續借

6.各校如果因故無法將電腦輔具送回中區特教資源中心,請與廖燦文老師聯絡(0921633266)
將到各校收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廖燦文
連絡電話: 8751449-22
公告時間: 2013-06-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6-21 12:45:00
點閱數: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