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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01學年度「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1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實施計畫及本府 102 年 6 月 20 日府教輔字第 1020111558 號函辦理。
二、本案每學年度依班級數核定名額:六班以下者二人、七班至十二班者四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六人、二十五班至三十六班者八人、三十七班至四十八班者十人、四十八班以上者十二人(含幼稚園及自足式特教班)。請於 102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前至線上填報 2161 號完成填報獲獎教師名單。
三、請各校確實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實施計畫」第四點審查方式授權各校本公正、公平、公開、寧缺勿濫原則,切實考核,並參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辦理本案獎狀核發事宜。
四、逾期未填報學校視同放棄申請,敬請務必配合於期限內填報,感謝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林香君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3-06-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6-20 15:56:00
點閱數: 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