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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52

1.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13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20087653 號函辦理。
2.旨揭腳本原能會提供修正建議說明如下:
(1)核能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國中小學生之疏散規劃係採學校送學校,即針對緊急應變計畫區內(8 公里)學校若於平常上班日發生核災時,將送往預為規劃之接待學校(hostschool),目的是為了避免過多車輛聚集於學校造成鄰近區域交通堵塞,影響專車出入與學生疏散時程,因而增加學生受到輻射曝露的風險。因此腳本中將「收容所」名稱以「接待學校」取代,並敘明接待學校準備事項。
(2)有關疏散時是否須穿長袖、雨衣及戴口罩,需視腳本之情境假設,若於放射性物質外釋之前即執行學校疏散,相關防護用品如長袖外衣(或雨衣)、口罩等可於疏散時準備,無需預先穿戴。
3.為利有效落實輻射災害教育推動工作,學校每年辦理疏散避難演練時,得依在地化災害潛勢(地震、颱洪、坡地、人為等災害)並就實需考量輻射災害情境納入規劃。
4.演練腳本供各校演練參考運用,並依不同情境、在地化災害潛勢等狀況進行調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3-06-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6-18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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