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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第2次公告】有關本縣102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助理員申請,請於102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感謝配合。

教師助理員申請截至日為 102/05/31 ,請 102 學年度有需求欲提出申請之學校儘速辦理,感謝配合!跨教育安置階段學生教師助理員,由新安置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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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102 年 5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020087163 號函諒達。

一、依據本縣 102 年度補助各校教師助理員實施計畫(以下稱本計畫)辦理。
二、本補助案相關重要事項如下:
(一)申請條件:
1、身心障礙情況符合第二項所訂對象,且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安置於普通班學生,經資源班與普通班教師合作輔導後,其障礙狀況仍嚴重影響其學習或班及教學活動者。
2、本縣自足式特教班重度身心障礙人數多,學生嚴重行為出現頻繁,致學校教師人力無法提供照顧者。
(二)補助經費標準,按核定之每週補助時數以時薪每小時新臺幣 109 元計算,並補助健保、勞保及勞退保費投保單位機關負擔額。
(三)核定補助參考條件:
1、特教學生人數、障礙程度、特較需求程度。
2、師生比率狀況(含他校支援教師、學校內約(僱)用教師助理員人數、其他支援人力)。
3、學校提供教師助理員職前教育訓練或相關研習課程。
4、前期運用教師助理員之成效。
5、學校擬定之教師助理員管理考核辦法。
三、跨教育安置階段學生教師助理員,由新安置學校申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張純瑜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5-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5-30 17:53:00
點閱數: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