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6938

[重要公告]為達102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指標,有關本縣「學校選用樣書」轉換「教師用書」交換率須達90%以上之規定,本年度交換方式將略做更動,請各校留意。

1.本案本府業於 102 年 5 月 20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77338B 號函諒達在案。
2.有關該函說明四樣書交換順序更動為,先由校際間交換,如交換率未及 90%之規定,將與其他縣市再次交換,如仍不足方由廠商提供。
3.爰上,請各校於填報時留意,確有需求再行填報,惟剩餘樣書則請務必填報,為此方能達教育部之規定,並減少縣市交換之困擾。
4.各校填報需求時,請將攜手計畫教師用書列入。

相關連結:

  1. http://210.240.39.4/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李依霖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3-05-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5-24 09:54: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