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重要公告!】請申請「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書」之學校,儘速於102年5月24日前補送「原核發之核可證明文件」,俾利本處報請環保局辦理註銷事宜,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5 月 16 日府環水字第 1020088069 號函辦理。
二、尚未繳交之學校:富北國中、光復國中、自強國中、國風國中、壽豐國中、萬榮國中、花崗國中、慈大附中、海星高中、宜昌國中、美崙國中、富源國中、玉里國中、吉安國中、光復國小。
三、核可證明文件倘遺失,請以切結書取代之。對於切結書有相關疑問者,請洽詢環保局承辦人江佳錄先生,電話 03-8237575 分機 242 。
四、請旨揭學校儘速於期限內函復本處,俾利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