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2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經費,請受補助國中小於本(102)年5月25日前掣收款收據(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撥款。
1.依據教育部 102 年 4 月 30 日臺國教署國字第 1020040357 號函辦理。
2.本縣 102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經費,請各校依核定金額經常門及資本門分別掣據並檢附修正完成之補助項目申請表一式二份(需核章)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請款。
3.經常門:請於 102 年 5 月 25 日辦理請款,會計子目代號為(CB2024)。
4.資本門:
1.核定數未逾 10 萬元者,應附 廠商報價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及收款收據於 102 年 5 月 25 日辦理請款,會計子目代號為(CB2024)。
2.核定數逾 10 萬元未達 100 萬元者,請於發包完成後,檢附 收款收據、契約書、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辦理請款。
5.貴校辦理 102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請於執行完畢後 10 日內( 最遲於 102 年 9 日 15 前 )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簡化方案」規定,於執行完竣後填寫「經費結報表」報府辦理核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