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公告】請尚未繳交101學年度第2學期春暉專案特定人員紙本資料(審查程序表及名冊)至體健科之學校(未繳件名單如說明)儘速於5月22日前完成。
一、本案業於 102 年 2 月 21 日府教體字第 1020032672 號函諒達。(名冊表格請至公文附件下載)
二、本案紙本收件應於 3 月 5 日截止,請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繳交『紙本』特定人員審查程序表及名冊之學校(名單如附件)儘速補件。
再次提醒:沒有特定人員之學校亦須依規定召開審查會議審核之,因此仍需繳交『審查程序表』;有特定人員學校須繳交『審查程序表表及特定人員名冊表』)
三、未繳交紙本學校名單:
國小
明禮國小、明義國小、中正國小、中原國小、信義國小、中華國小、忠孝國小、復興國小、國福國小、北埔國小、嘉里國小、稻香國小、南華國小、化仁國小、志學國小、月眉國小、鳳信國小、大榮國小、長橋國小、北林國小、太巴塱國小、大興國小、瑞穗國小、瑞北國小、瑞美國小、舞鶴國小、富源國小、港口國小、靜浦國小、新社國小、源城國小、樂合國小、觀音國小、三民國小、德武國小、富里國小、吳江國小、東竹國小、秀林國小、西寶國小、崇德國小、三棧國小、銅門國小、水源國小、文蘭國小、萬榮國小、見晴國小、馬遠國小、卓溪國小、立山國小、卓清國小、卓楓國小、古風國小、太平國小
國中
花崗國中、自強國中、國風國中、秀林國中、化仁國中、鳳林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三民國中、玉里國中、富里國中、東里國中
備註:
1.教育部為督促學校落實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將就檢警單位緝毒發現在校學生涉毒情形,要求就讀學校檢視校內建立之特定人員名冊是否有缺漏,第 1 次被檢、警單位緝獲之涉毒學生如未列入校內特定人員名冊,由教育部登錄。倘同 1 人再次遭到檢、警方查獲涉毒,教育部將調查學校現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作為是否涉有違失;如違失情形嚴重,將懲處相關行政人員。務請各校(尤其國中部分)落實建立機制。
2.本案執行情形已列入教育部年度統合視導重點評鑑事項,請各校積極督責相關業務承辦人員配合辦理,準時繳交留處備查,以利屆時長官審閱,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