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6761

轉知 【轉知】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行政規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 5 月 15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0013997C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行政規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業經該署 102 年 5 月 15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0013997B 號令修正發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曾一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5-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5-17 08:27:00
點閱數: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