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訂於102年5月9日(週四)下午2時假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舉辦「幼生系統操作說明會」請各私立幼兒園務必派員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39192 號函辦理。
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2 條之規定,私立幼兒園應將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本府備查後,向就讀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收取費用。為利各園順利上傳 102 學年度收費規定至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本府訂於 102 年 5 月 9 日(週四)下午 2 時假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舉辦「幼生系統操作說明會」請各私立幼兒園務必派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