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兼任輔導教師-第二次公告] 重申國小102年度起每位(含第二位)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為4節,請 查照。
一、依據府教學字 102 年 3 月 11 日第 1020042983 號函辦理。
二、自 101 學年度下學期起,該函之附件名冊教師不論是否具有 A~E 輔導背景,每位每週減 4 節 。
三、 另該函說明四「自本(102)年度起,國小 42 班以下學校,可受補助兼任輔導教師 2 人,如 貴校 101 下學期已安排第 2 人(亦是每週減 4 節),請於 3 月 20 日(三),依附件格式函報本府,」本府另後辦理撥款,另電子檔請另寄 t8462860@gmail.com
四、自 102 學年度起,國小 42 班以下學校,務請置兼任輔導教師 2 人。
五、補助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