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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2 日臺國(一)字第 1010194139B 號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詳參附件)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07738 號「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說明會議記錄」辦理。

二、 10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明台產物保險有限公司」統一承保,每校投保單價為 5,480 元。

三、因應幼托整合, 102 年度學校投保名單應包含公私立立案之幼稚園、新設立或改制之幼兒園及鄉鎮幼兒園等,每一適用學校為一被保險人,附設幼兒(稚)園併入學校場所投保,學校不同校區、分部、分校、分班併入本校場所投保。

四、保險有效期自 102 年 2 月 1 日至 103 年 1 月 31 日,為期 1 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3-01-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30 17:19:00
點閱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