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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整併,教育部體育署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須知」,並自即日起受理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請 查照並轉知相關人員。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 1 月 25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200040923 號函辦理。
二、相關作業規定請逕自該署網站查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鐘鈞傑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1-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1-30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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